辦理《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》是一項涉及公共安全的法定程序,需嚴格遵守國家法規和安全生產標準。以下為辦理指南的整理歸納,涵蓋法規依據、適用企業、辦理條件、流程步驟及注意事項:

一、法規依據
根據《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》第三條:
- 強制許可制度: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,未取得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禁止從事相關經營活動。
- 分級管理:市級審批:劇毒化學品、易制爆化學品、加油站、危險化學品倉儲、省級/市級企業分公司、含儲存設施的非劇毒/易制爆企業。縣級審批:其他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(未設縣級發證機關的由市級代管)。
二、需申請許可證的企業類型
- 經營劇毒化學品的企業
- 經營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企業(需重點管控)
- 汽油加油站運營企業
- 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企業
- 省級或市級企業分支機構
- 含儲存設施的非劇毒/易制爆化學品經營企業
三、辦理基本條件
企業需滿足以下核心要求:
- 資質與場所完成工商登記注冊。經營/儲存場所符合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《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》等標準。
- 人員要求企業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需通過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。
- 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、崗位操作規程、應急預案。劇毒化學品企業需實行雙人驗收、雙人保管、雙人發貨制度。
- 應急保障配備應急救援器材(如滅火器、泄漏處理設備)及定期演練。
四、辦理流程
- 企業登記注冊完成營業執照登記,明確經營范圍含危險化學品。
- 準備申請材料包括申請表、營業執照副本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、應急預案、經營場所產權/租賃證明、人員資質證明等。
- 提交申請根據企業類型向市級或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提交材料。
- 現場核查主管部門對經營場所、設施、管理制度進行實地核查。
- 審批與發證材料及現場核查通過后,20個工作日內頒發許可證(有效期3年)。
五、注意事項
- 材料真實性提交虛假材料將導致申請駁回或吊銷許可證,并承擔法律責任。
- 許可證更新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需申請延期,逾期未續將自動失效。
- 合規經營禁止超范圍經營或擅自變更經營場所,重大變更需重新申請。
- 定期檢查配合監管部門檢查,及時整改安全隱患。
- 人員持續培訓定期組織安全培訓,確保員工熟悉操作規范及應急預案。
六、常見問題
- 地區差異:部分市縣可能細化要求(如儲存量限制),需提前咨詢當地應急管理局。
- 易制爆化學品管控:需額外向公安機關備案,落實流向登記制度。
建議:辦理前聯系當地應急管理部門獲取最新政策,必要時委托專業機構協助材料準備與合規審查,確保高效通過審批。